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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4-03-07 08:11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推进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建设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进一步加快保德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与引领作用,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2022〕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2023—2024年电子商务企业奖补政策:

  一、奖补原则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合理带动市场资源良性配置,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注册和引进到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有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商重点扶持,以奖代补,示范带动农村电商整体发展,促进保德县电商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奖励办法资金申报、评定和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扶持政策安排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奖补申报时间及奖补区间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二)奖补区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奖补总资金

  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奖补总资金5万元,在奖补有效时间内,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全部奖补完为止。

  四、奖补资金来源

  山西省乡村e镇省级专项资金

  五、奖补对象

  (一)在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从事与东关乡村e镇特色产业相关的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

  (二)已在保德县域内从事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方式上行销售我县名优特产品的相关企业及个体网商,并成功引入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的本地电商及跨境电商企业。

  (三)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质,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近两年无失信行为。

  六、奖补对象标准

  (一)东关乡村e镇范围内新增电商市场主体

  为更好地提升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电商企业吸附能力,推动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电商产业集聚,注册地为保德县东关镇范围内,能够正常开展电商销售和具有农产品上行的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补,用于企业线上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二)东关乡村e镇范围内农产品网销企业

  支持农村电商企业的发展,注册地为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辖区范围内,对通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及自建平台等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我县农副产品的电商企业:

  年网络销售额10万元到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20万元到100万元(含2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到2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200万元到5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0元的奖励。

  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七、申报程序

  (一)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奖补申报工作。

  (二)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新增电商市场主体、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农产品网销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包括:

  (1)企业书面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4)店铺产品信息截图;

  (5)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

  (6)物流发货数据证明;

  (7)店铺销售数据统计表(线上店铺销售业绩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及复印件需要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三)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项目承办企业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保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申报类别、申报资金、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复审通过,由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项目承办企业做好企业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保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电商企业发展。

  (二)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向保德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备案后,交由项目承办企业审核出具结论意见书后,将拟奖补的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7日后,且无异议的,组织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项目承办企业进行兑现奖励。

  (三)电商企业收到奖补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四)企业提供的有关单据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奖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经济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试行方案由保德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试行方案由保德县东关乡村e镇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附件:1.材料真实性声明

         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资金奖补审核意见书

         4.保德县乡村e镇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
  1、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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