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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逾期报送年报,请求适用老办法免罚款补报、移除经营异常名单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2-11-16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个体户“保德县吕顺货运二部 ”, 因为2020年6月前未能及时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导致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单,虽然2021年4月在线补报,但不符合线下报送纸质版规定。 未免于耽搁过长影响本人信用,2022年,本人咨询县市场局,答复是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这种情况要交2000元罚款,方可接受补报、移除经营异常名单。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细则应不适用于2020年的违法行为,且该《实施细则》第77条第2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我的违法行为可以算为细则生效后初次违法,且之前有补报送的意愿。 因此,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和“首违不罚”的原则,请求县长信箱转办县市场监管局,恳请姑念本人行为发生在细则生效前且是首次违法,能够免于罚款,补报纸质年报、移除经营异常名单。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2-11-1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综合考虑保德县吕顺货运二部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该市场主体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提交相关资料后,同意取消标注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