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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时间:2020-07-21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以及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133号)要求,我县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系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及施行时间

  林涛大道以南(不含林涛大道)----扶贫办高层移民楼东侧宁福璐---玉涛广场;以梅花路为中心的县城旧城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使用。

   特此通告。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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