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0-0068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 主题词:严禁 露天焚烧秸秆 通告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3-09 |
时间:2020-03-09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大气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高粱、谷类、薯类、辣椒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枯枝、林下附着物、废旧地膜及垃圾等杂物。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长年禁烧。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露天焚烧秸秆。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排查。要全面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措施及网格化监管,坚持“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地、到人。
四、严格依法查处。凡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造成重大火灾或形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乡村两级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秸秆禁燃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按忻办明电〔2020〕17号文件之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五、妥善处理利用。各乡(镇)要积极督促种植户及时妥善处理农田中的秸秆。突出大户管控,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焚烧秸秆。引导鼓励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秸秆堆场,提高秸秆储存利用水平。
六、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和义务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0350-110,0350-12369,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