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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0108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 主题词:中央环保督察 第二十条整改任务 销号情况 |
标题:保德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二十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19-12-26 |
时间:2019-12-2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和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现将保德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二十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二十条关于“针对新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吕梁市没有认真进行查处,无视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法停运环境保护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备案购买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未深入调查即上报举报不属实,并进行公开。原省环境保护厅把关不严,先后4次为该企业发放或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不作为”。经核查,我县对危险废物实施了规范化管理,引导产废企业开展了申报登记和相关资料备案工作;要求各产废单位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有效的处置合同;协助各申报产废单位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规范化转用处置;印发了《保德县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申报登记企业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的过程监管。2019年对存在问题的3家产废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产废单位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的过程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019年12月26日,保德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列出的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二十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现上报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备案。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共5天
受理部门: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350-7322247
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