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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0101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 主题词:中央环保督察 第十四条整改任务 销号情况 |
标题:保德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四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19-12-25 |
时间:2019-12-25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和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忻环整改发〔2019〕17号)要求,现将保德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四条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四条关于“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年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其中太原、临汾需求量分别为26万吨、100万吨,实际供应分别为9.1万吨、9.5万吨。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地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检测发现30个样品不同程度超标,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经核查:
我县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保德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57号)、《关于印发保德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65号)、《关于分解下达保德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74号)、《关于下达保德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92号)和《关于印发保德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9〕115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地区使用民用洁净煤的通告》,将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推进。
1、为了规范民用洁净煤供应管理,县能源局印发了《民用洁净煤供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洁净煤供应点分配及需求数量、洁净煤供煤标准和洁净煤供应管理要求。在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忻州神达望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设立4处民用洁净煤供应点,同时通过保德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挂牌运营,负责全县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2、县能源局制定了《散煤管控方案》,严禁各煤矿、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灰份≥16%,硫份≥1%的民用散煤;禁止向各级政府划定的“禁煤区”销售散煤;要求各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如实登记每批次煤炭销售日期、流向、质量化验、台账填报人等信息。
3、县市场局制定了《2019年成品油和民用散煤质量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煤质抽检工作,2019年对4家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进行了抽检,抽检率100%,均达到民用散煤硫份不高于1%、灰份不高于16%的要求;对29家正常运营生产、加工、销售的涉煤企业进行检查,共抽取原煤样本20个,精煤样本17个。同时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对县政府确定的4家民用洁净煤供应企业进行了抽检,抽检民用洁净煤12批次。
2019年12月25日,保德县委、县政府对《整改任务清单》列出的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十四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现上报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备案。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350-7322247
保德县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