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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9 11:40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乡村振兴局
保巩固衔接办〔2024〕4号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经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现将保德县2024年脱贫户发展特色种植补贴等项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9576.896702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2024年脱贫户发展特色种植补贴项目2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保德县2024年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1089.28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保德县2024年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种子采购项目189.14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保德县2024年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玉米品质提升示范基地种子采购项目423.61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5.保德县2024年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种子采购项目1326.27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6.保德县红枣收购奖补项目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保德县2024年未成林补植补造项目1577.82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8.保德县2024年高地堎张家峁林草提升工程项目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9.保德县2024年养殖特惠补贴项目88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
10.保德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2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11.黄河中游保德县故城村乡村旅游提升示范项目2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杨家湾镇
12.土崖塔乡神树梁村百亩锦绣海棠种植项目14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13.土崖塔乡乔家塔村果园套种马铃薯种薯项目1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14.孙家沟镇新畦村种植销售甜糯玉米项目2.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5.孙家沟镇羊路河村种植销售甜糯玉米项目1.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6.义门镇庙峁村乡村旅游玻璃栈道功能完善提升项目98.5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义门镇
17.腰庄乡腰庄村农村环境整治工程项目328.1722万元。
责任单位: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腰庄乡
18.桥头镇桥头村公厕新建工程项目48.54950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19.杨家湾镇花园村村内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123.5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杨家湾镇
20.保德县2024年“雨露计划”资助项目330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1.保德县2024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35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2.保德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390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衔接资金负面管理清单事项。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帮扶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省级“一项一档”资料清单内容实施推进,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