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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德县先锋光伏电站等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11-25 16:46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乡村振兴局

  保乡振办202280 

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工信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45号),按照《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中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41号)经研究,现将保德县先锋光伏电站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1106.9328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先锋光伏电站项目360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腰庄乡铺房墕村土地托管项目6.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人民政府 

  3.保德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光伏电站收益补贴资金项目54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4.东关镇惠民社区数字化建设项目181.5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东关镇人民政府 

  5.东关镇郭家滩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14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东关镇人民政府 

  6.东关镇铁匠铺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36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东关镇人民政府 

  7.桥头镇吾吉耳村段村庄清洁及沿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9.5596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桥头镇人民政府 

  8.桥头镇五楼沟村段村庄清洁及沿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4.7409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桥头镇人民政府 

  9.桥头镇尧圪台村段村庄清洁及沿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19.9956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桥头镇人民政府 

  10.桥头镇银子塔村段村庄清洁及沿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22.5911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桥头镇人民政府 

  11.桥头镇刘家洼村段村庄清洁及沿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39.7736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桥头镇人民政府 

  12.桥头镇桥头村段村庄清洁及沿路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2.571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桥头镇人民政府 

  13.义门镇庙峁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项目16.2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义门镇人民政府 

  14.义门镇义门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项目28.8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义门镇人民政府 

  15.义门镇刘家畔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项目29.8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义门镇人民政府 

  16.义门镇贾家峁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项目21.1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义门镇人民政府 

  17.义门镇岳家沟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项目4.1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义门镇人民政府 

  18.孙家沟镇官地坪村岢保线公路通道环境整治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孙家沟镇人民政府 

  19.腰庄乡年延村通村公路改修项目37.2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人民政府 

  20.保德县腰庄乡冀家沟通村硬化路项目59.3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1.南河沟乡寨焉村村庄硬化产业路项目12.40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人民政府 

  22.保德县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资金项目33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3.保德县2021-2022年“雨露计划”资助项目69.9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保德县本科大学生资助项目4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45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得用于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扶贫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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