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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6 10:45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乡振办〔2021〕37号
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畜牧兽医中心,各相关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按照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61号)、保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德县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经济完善资产收益项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乡振组〔2021〕21号),经研究,现将山西可宝食品有限公司东关镇西南沟村资产收益等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1600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山西可宝食品有限公司东关镇西南沟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
2.山西可宝食品有限公司东关镇王家滩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
3.山西可宝食品有限公司东关镇大黄坡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
4.山西可宝食品有限公司东关镇佘家梁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
5.保德县兴农发养殖专业合作社义门镇行宫墕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6.保德县同富养殖专业合作社义门镇义门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7.保德县同富养殖专业合作社义门镇武家塔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8.保德县佳沅养殖有限公司义门镇岳家里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9.保德县佳沅养殖有限公司义门镇永泉村资产收益项目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10.山西鸡婆婆养殖有限公司义门镇袁家里村资产收益项目8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11.山西鸡婆婆养殖有限公司义门镇团结村资产收益项目8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12.山西鸡婆婆养殖有限公司义门镇王家墕村资产收益项目8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13.山西鸡婆婆养殖有限公司义门镇崔家堎村资产收益项目8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14.山西鸡婆婆养殖有限公司义门镇义门村资产收益项目8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义门镇
15.保德县恒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杨家湾镇崔家湾村资产收益项目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6.保德县恒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杨家湾镇杨家湾村资产收益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7.保德县恒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杨家湾镇花园村资产收益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8.保德县保德县恒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杨家湾镇前会村资产收益项目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9.保德县恒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杨家湾镇霍家梁村资产收益项目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20.保德县恒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杨家湾镇段家沟村资产收益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21.保德县凯丰养殖有限公司孙家沟镇木瓜耳村资产收益项目15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22.保德县凯丰养殖有限公司孙家沟镇化树塔村资产收益项目35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23.保德县五谷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家沟镇道座山村资产收益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24.保德县五谷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家沟镇杜家塔村资产收益项目36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25.保德县五谷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家沟镇孙家沟村资产收益项目25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26.保德县五谷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家沟镇郝家塔村资产收益项目38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27.保德县五谷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家沟镇付家圪台村资产收益项目25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28.保德县五谷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家沟镇王家庄村资产收益项目12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29.保德县五谷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家沟镇桑林村资产收益项目34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孙家沟镇
30.保德县吉祥养殖专业合作社腰庄乡铺房焉村资产收益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腰庄乡
31.保德县吉祥养殖专业合作社腰庄乡白家焉村资产收益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腰庄乡
32.保德县吉祥养殖专业合作社腰庄乡腰庄村资产收益项目40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腰庄乡
33.山西西府海棠酒业有限公司林遮峪乡林遮峪村资产收益项目34.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34.山西西府海棠酒业有限公司林遮峪乡郝家庄村资产收益项目28.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35.山西西府海棠酒业有限公司林遮峪乡后村资产收益项目37.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36.山西西府海棠酒业有限公司土崖塔乡武家塔村资产收益项目26.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37.山西西府海棠酒业有限公司土崖塔乡王家坡村资产收益项目15.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38.山西西府海棠酒业有限公司土崖塔乡依杏塔村资产收益项目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39.山西西府海棠酒业有限公司土崖塔乡寨上村资产收益项目2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二、项目资金调整(中央衔接资金301.51万元、县级衔接资金3.16515万元)
1.将2021年保德县牧草种植特惠补贴资金100万元(保乡振办〔2021〕34号)、2021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01.51万元调整用于下列项目,并请县畜牧兽医中心及时下达项目计划。
2021年保德县养殖特惠补贴项目301.51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将保德县2021年本科大学生资助项目资金3.16515万元(保乡振办〔2021〕3号)调整用于下列项目,并请县人社局及时下达项目计划。
保德县2021年就业奖补项目3.1651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
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得用于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扶贫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