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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09754 | |
发文字号:保巩固衔接办〔2023〕13号 | 成文时间:2023-03-29 |
发文机关: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保德县脱贫户发展特色种植补贴等项目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财政;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3-04-06 |
时间:2023-04-06 来源: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按照2023年3月23日保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和(保巩固衔接组纪﹝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保德县脱贫户发展特色种植补贴等项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5932.75989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保德县脱贫户发展特色种植补贴项目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保德县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种子采购项目198.8926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东关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36.24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
4.桥头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275.7689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5.义门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191.91696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6.杨家湾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82.992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7.孙家沟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141.168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8.南河沟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101.16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9.腰庄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133.536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10.韩家川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50.376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韩家川乡
11.林遮峪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49.62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12.冯家川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37.308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冯家川乡
13.土崖塔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50.592万元(附件1)。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14.东关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3.118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东关镇
15.桥头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66.84352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16.义门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36.59488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17.杨家湾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10.808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杨家湾镇
18.孙家沟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29.6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19.南河沟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17.81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20.腰庄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54.98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腰庄乡
21.韩家川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8.212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韩家川乡
22.林遮峪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59.778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遮峪乡
23.冯家川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34.1028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冯家川乡
24.土崖塔乡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6.114万元(附件2)。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土崖塔乡
25.保德县林下种植中药材项目24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6.忻州市保德县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人工乔木林)项目3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7.保德县腰庄乡铺房墕村高标准农田水土保持林项目18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8.保德县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第一季度)70.343243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金融部门,各乡(镇)
29.保德县2023年就业帮扶奖补项目1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
30.义门镇庙峁村乡村旅游振兴示范创建玻璃栈道提升及环境恢复治理项目695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义门镇
31.义门镇庙峁村省级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361.584987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义门镇
32.南河沟乡四井头村“红葱”特色产业帮扶基地创建项目148.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得用于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垫资,不得用于其他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统筹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帮扶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四)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五)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保德县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明细表》
附件2:《保德县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明细表》
保德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附件1:保德县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谷子品质提升示范基地有机肥采购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2:保德县各乡镇各村有机旱作农业马铃薯品质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