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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6 18:02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一、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72号)提出的“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的总体部署,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38号)要求,确保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坚决避免新增“信息孤岛”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围绕政务信息化的规划、立项、审核、招标、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应用评估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原则、项目建设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是规划和审核,明确了规划编制要求和审核的主体。
  第三章是建设和验收,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采购方式和建设模式。
  第四章是应用和评估,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评估、管理工作。
  第五章是管理和安全,对政务信息资源、系统归属和管理进行规范。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落实要求、施行日期和解释主体。
  三、出台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各部门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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