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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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从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二、2020年9月16日,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0〕30号),根据《中办发〔2019〕56号》文件,进一步对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提出意见。
三、2020年12月29日,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20〕143号),结合保德县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德县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领导组。
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