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政府

《关于忻州市A级景区优待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25 10:26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为切实保障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安英烈遗属等相关群体的权益,落实景区门票相关优待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忻州市A级景区优待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忻州市A级景区对相关群体优待政策,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关于忻州市A级景区优待政策的通知》,由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总体目标 

  扎实做好全市A级景区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部分,一是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参观全市A级景区优待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全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游览全市A级景区,享受免首道门票优待;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游览全市A级景区,享受首道门票半价优待。二是全国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学院学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游览全市A级景区,享受免首道门票优待。三是全国公安英烈遗属游览全市A级景区,享受免首道门票优待。同时《通知》对相关群体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有关证件进行了明确。 

相关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忻州市A级景区优待政策的通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