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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2022-05-16 10:43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网

  一、公布我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高度重视,做出多次重要批示指示,为新时代增强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文物保护,是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于2007年、2015年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积极落实“四有”保护措施,有效提升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成效。 

  忻州历史悠久,为更好的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经基层申报、专家研讨,从我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中遴选繁峙卤城故城、代堡杨忠武祠遗址、宁远县城遗址等一批保存现状较为完好,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突出,能够展现我市历史发展脉络、体现我市近现代革命历史进程的82处具有重要保护和利用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公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摘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第二章第十五条摘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三、文件重点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丰富了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有利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文物力量。 

 

    相关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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