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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09 22:13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为加强我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应急成品粮油)管理,确保应急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应急成品粮油在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委代起草了忻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制定《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晋办发〔2020〕27号)要求,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等储备粮管理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背景 

  面对我国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我人口形势的新变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聚焦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以保障区域粮食市场供应为目标,结合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保供稳市、应急情况处置等需要,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数量真实、责权清晰、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覆盖全的成品粮油储备体系,着力提升我成品粮油储备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和社会稳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向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忻州市分行共2家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忻州实际情况,我委采取了相关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831条,分为总则、建立、储存、轮换动用、费用补贴、监和附则。 

  第一部分是总则,内容包括应急成品粮油粮权归市政府,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应急成品粮油品种包括小麦粉、大米和食用植物油。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成品粮油的行政管理,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成品粮油的贷款利息、储存费用、轮换费用、政策性价差等财政补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忻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及时、足额提供应急成品粮油贷款资金,并按照信贷管理规定实行信贷监管。 

  第二部分是建立。内容包括应急成品粮油建立计划由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市农发行协商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承储企业入库储存的应急成品粮油必须达到计划下达时要求的质量等级标准。 

  第三部分是储存。《办法》明确规定承储企业要按照《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承储企业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方可承储。应急成品粮油实行相对集中存放,储存仓号一经落实,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储存仓房必须保持完好,干净整洁,应配备必要的隔热降温和防潮通风等设施实行“专人、专仓、专卡、专账”管理 

  第四部分是轮换。应急成品粮油轮换采取“库存保持常量,实物顶替轮出”的动态管理办法遵循保证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每年轮换次数不少于4次,散装食用油2年轮换次数不少于1次,小包装食用油每年轮换不少于1次。 

  第五部分是动用。《办法》明确在我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油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等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动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部分是费用补贴。应急成品粮油的保管费用补贴、轮换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据实补贴。 应急成品粮油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贷款利率,按季拨付。 

  第七部分是监管。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并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企业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手续,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各类业务台账 

  第八部分是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2﹞151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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