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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28 22:03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一、请简要介绍《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答: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迫切要求,是教育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激发学校生机活力”。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对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在深入摸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请简要介绍《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考虑。
  答:《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文件,分为“深化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放管结合,完善学校管理新机制”“持续优化服务,打好条件保障主动仗”“强化组织实施,激发学校发展新活力”四部分。在起草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制度创新。围绕对学校管得过多、激励不够、保障不足、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际困难,持续释放和激发办学活力。
  (三)坚持放管结合。厘清政府办学主体责任与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明晰责任边界。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三、针对“管得过多”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强化简政放权,落实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经费使用自主权、教师管理自主权、学生管理自主权,鼓励学校在遵循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统筹安排特色校本课程;赋予学校自主提名聘任副校长、招聘教师、评聘中初级职称、使用经费、探索教育教学新模式等权利,全面提升校长、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强化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
  四、针对“机制不活”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提出坚持放管结合,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强化校长培养手段,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长队伍;持续抓好学校党建工作,加强党对教育教学的领导;推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作用;强调要建立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落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对学校自主管理工作进行过程监督。
  五、针对“保障不足,激励不够”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提出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各地根据实际财政情况,稳步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优秀教师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积极拓展社会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注重构建学校文化,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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