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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核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保德县核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7 

    

  (此件公开发布 

 

 

  

  保德县核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确保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控制或减轻核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国家核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核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核事故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德县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可能的情形包括: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核动力航天器坠落事件,脏弹(RDD)、放射性散布装置(IND)等爆炸事件。 

  县外发生的对我县已经或可能造成影响的核事故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 工作方针和原则 

  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领导、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指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 

  2 保德县核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2.1 保德县核事故应急指挥部 

  保德县核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县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县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机要保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分管负责人。 

  根据事故情况及处置需求,指挥长可视情调整成员单位及职责,抽调相关单位成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 

  2.2 现场指挥部 

  核事故发生后,县政府视情就近成立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工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县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副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医学救援组、宣传报道组、保障组等六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处置需求,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抽调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及其职责见附件3)。 

  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1 信息报告 

  发生核事故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核事件责任主体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指挥部、县委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并同时向市核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电话报告。 

  核事故的报告分为初始报告、后续报告和总结报告三类。初始报告在发现事故后立即上报;放射性物质运输等核活动应在报告后每隔4小时进行一次后续报告;总结报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初始报告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生核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后续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方式,在初始报告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总结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方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3.2先期处置 

  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核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3应急响应程序 

  3.3.1应急响应 

  发生核事故时,县指挥部向市核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初始报告,随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变化,与市核事故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根据市核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判断的严重程度、应急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3.3.2应急响应行动 

  县指挥部严格执行应急指挥部指令,与核应急工作组密切配合。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在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后进入应急状态,各工作组协同联动,在市核应急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3.3.3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开始,立即启动相关等级应急响应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积极采取应急可行办法及高科技措施进行人员搜救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救助等工作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采取保护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撤离非应急人员,控制应急人员辐射照射,对受伤或受照人员进行医疗救治;标识污染区,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控制出入通道,对出入人员、车辆等进行放射性污染监测;控制食品和饮水、心理援助、去污洗消等措施;做好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公众沟通等工作。 

  3.3.4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包括: 

  (1) 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相应安全水平,或事故已消除; 

  (2) 事故导致增加的放射,已降到安全限值之内; 

  (3) 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已确定工作人员与公众可以免受进一步核污染照射,事故可能引起照射长期的后果降至合理水平。 

  应急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核事故应急的组织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应在应急终止两周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指挥部、市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核事故的恢复工作由县指挥部负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2 总结评估 

  总结评估工作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总结报告、核应急响应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开展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5 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熟悉应急响应程序,确保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置。 

  5.1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核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2 应急装备与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做好核事故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县工信局负责建立相应的核事故应急物资数据库。 

  5.3 人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责组建相应的核事故应急队伍,县指挥部通过向市核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专家支援,组成处置核事故应急专家队伍。应急专家队伍按照核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市、县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培训和演练 

  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核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保持和提高核应急响应能力。 

  6附则 

  6.1预案宣传和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开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保德县核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保德县核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保德县核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其职责 

 

    相关解读:《保德县核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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