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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保德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保德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1 

  2 保德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武警保德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并根据火灾事故等级,第一时间上报市、省指挥部。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县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县卫健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 县卫健体局乡镇相关部门。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  

   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县、乡(镇)政府及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根据火灾等级按规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或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调派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3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并第一时间向指挥长报告,同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随时掌握火场发展态势,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三级响应、二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指挥同时准备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并第一时间向市、省指挥部汇报。 

  1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增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县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的灭火剂、装备、物资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市、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建议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报告,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县现场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事发地县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队伍、信息、通信、物资、经费、医疗、交通、技术等资源全力保障灭火救援工作需要。事发地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单位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抚恤、后续医疗救治、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县、乡镇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保德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火灾事故分级 

  2.县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县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4.省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相关解读:《保德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保政办发〔2023〕11 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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