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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汇聚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直各有关单位:

  “互联网+监管”系统是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主要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服务;为各级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提供平台支撑服务;为各级督查(考核)部门提供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效能评估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反馈服务。 

  “互联网+监管”数据的汇聚是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的录入。 

  一、强化监管事项管理 

  (一)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全面补充认领本级应认未认的监管事项(对于暂不涉及监管对象或暂无实施主体的事项要做到全部认领);将所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 

  (二)编制细化检查实施清单。各监管部门要对新增的监管事项同步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并做好动态管理;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行政检查实施清单的准确度和详实度,对双随机监管、重点监管两种检查方式要进行区分并细化完善,将检查内容予以细化拆分,操作方法和要领要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场景编写具体规范的操作指引,为实现“照单监管”夯实基础。 

  (三)落实监管责任人。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落实每一项监管事项的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实时汇聚监管业务数据 

  监管业务数据主要包括监管计划、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包含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监管行为)、投诉举报、信用信息等数据。 

  1.各监管部门对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对监管行为按事项产生时间进行数据汇聚,坚持“应上尽上”原则。精准分类监管事项,提高监管行为覆盖度。确保汇聚到监管系统的数据规范、准确、可用,并对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负责。 

  2.动态更新监管对象基础信息,包括法人、特定自然人、设施设备、特定产品、场地场所、项目工程等监管对象的信息。 

  3.执法人员要求各监管部门持有执法证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按年度动态调整,统一身份认证管理。 

  4.用户注册和系统访问。对系统中的所有执法人员进行用户注册,每年进行动态更新。并积极访问“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门户,切实提高用户活跃度和访问量。 

  三、完善系统应用工作 

  (一)系统管理。系统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各监管部门要明确系统管理员,及时告知同级行政审批局备查。 

  (二)风险预警管理。各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接收省、市、县监管系统下派的风险预警线索,开展核查、处置等监管业务,并将监管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监管系统。 

  (三)监管工作动态报送。各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受理办结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及时更新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每月最少报送10条动态信息。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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