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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城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6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保德县城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保德县城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城区窨井盖问题治理,切实解决县城建成区窨井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权属不明、标准不一、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依法治理、创新引领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建设管理,扎实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二)治理范围。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在城市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带等)、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各类窨井盖。

  (三)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城建成区窨井盖的普査建档工作,通过边查边改,逐步解决缺失、破损、变形等问题,完成低洼、易涝等地区窨井的防坠装置加装。到2022年底,理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明确管养责任,基本解决无主窨井盖问题。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建立联动协调和日常管理机制,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加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我县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成立保德县城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文旅局、能源局、市场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窨并盖权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长兼任。负责县城建成区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专项行动指导、调度、通报等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各方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窨井盖的施工、验收和管养维护全流程工作责任。各类窨井盖的所有权方、施工方、管理方、使用方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方负责维修、养护等具体环节的工作。公安交警、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城市照明、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窨井盖权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窨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全面开展普查建档。县住建局牵头保德县城区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城市道路上以及道路红线的部分由公安交警、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城市照明、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窨井盖权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排查;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区域内的,由各场地管理主体负责排查;各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对权属范围内的城市窨井盖进行逐一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全面理清我县建成区各类窨井盖责任主体;对于无法确定的责任主体,由住建部门统一报请人民政府,明确兜底负责部门和单位,并由财政部门落实相应的治理和维护经费。

  (三)分类整治安全隐患。在全面开展普查建档的工作基础上,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窨井盖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分门别类、逐项整改,各窨井盖权属单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边查边改的方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落实安全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处于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查缺补漏,全部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对超出使用年限的窨井盖,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逐步及时完成更换;积极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

  (四)科学布局规范建设。各职能部门、各窨井盖权属单位在县城道路、公园等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地下管线规划,新建道路尽可能采用共同管沟等方式,减少窨井盖数量,科学布置管线走向及形式,优化窨井盖布局;在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改造过程中,要结合窨井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和周边环境条件,科学选用窨井盖产品,设置统一标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同时加强施工验收管理,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五)认真做好维护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窨井盖巡査、维护、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类窨井盖权属管理单位要落实日常维护管养责任,通过业务巡查、工人报修、群众投诉和信息平台派遣等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时完成整改处置工作;要逐步探索实现县城建成区窨井盖统管统维。

  (六)切实加强作业安全。各类窨井盖权属单位在窨井盖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和安全警示工作,住建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予以支持,在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应及时将道路设施恢复原状;在城市排涝应急处置作业时,住建部门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对确需移动或加固窨井盖的,要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作业,认真做好安全防护,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各建设单位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原有窨井盖的,要及时向窨井盖权属单位报告,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有关技术标准恢复原状。

  (七)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要结合排查建档工作,将窨井盖管理工作纳入我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畅通窨井盖事件的投诉维护渠道,逐步实现实时监测和预警。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好我县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到岗,落实经费保障,将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树立节点意识,加强工作调度。在专项行动中要牢固树立节点意识,加强动态调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1年8月15日前将各责任单位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报县住建局,并从8月份起,每月15日前,将各单位排查的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汇总后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联系人:王海帆,电话:14735505011箱:3593334984@qq.com)

  (三)强化协同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健全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的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隐患排查效率和效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涉窨井盖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持续加强对窨井盖生产安装、维护更新等环节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的研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及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窨井盖产品、安装、管养的企业标准,提升窨井盖管养维护水平;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益广告展板、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各类宣传,普及窨井盖安全、应急、防灾等知识,增强公众保护窨井盖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努力打造“整洁、有序、舒适、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环境,不断増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 1.保德县城区窨井盖治理进展月报表

       2.保德县城区窨井盖治理进展月报表

       3.城区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联络人名单

  相关文件:

 

 

保政办发〔2021〕8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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