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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8-23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重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64号)和保德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验收类型

  根据《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保德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保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适宜采取联合验收的,项目单位申请联合验收;不适宜采取联合验收的,相关部门进行单项验收。

  二、组织验收

  适用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分管县领导作为召集人,组织协调所涉相关工程项目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适用单项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先核实规划,再进行消防等其他验收。

  三、验收流程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分管县领导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召集人,组织验收;社会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分管县领导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召集人,组织开展验收。项目单位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接,共同提出验收建议及验收内容后,项目单位提请召集人组织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确定该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类型及联合验收的各专项验收小组。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一)联合验收流程

  1、准备阶段

  (1)项目单位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形成自验报告。

  (2)项目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并附竣工自验报告。

  2、资料验收阶段

  (3)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召开联合验收组会议,各专项验收小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资料齐全的验收意见,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意见,明确告知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时限不超5个工作日。

  (4)县行政审批局汇总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验收小组的审核意见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完成联合验收申请的受理。

  3、现场验收阶段

  (5)县行政审批局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并组织各验收小组深入实地进行验收。

  (6)现场验收完成后,各验收小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应按规定时限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验收事项未通过的,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各验收小组验收意见一次性告知原因和整改要求,项目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4、整改阶段

  (7)项目单位整改完成后,提出单项验收申请,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该单项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8)县行政审批局汇总各验收小组的现场验收意见后,出具该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

  5、备案阶段

  (9)联合验收形成的资料,推送至县住建局进行备案。

  (二)单项验收流程

  项目单位按照“先核实规划,再进行消防等其他验收”的顺序向所涉的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所涉项目全部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将形成的资料送至县住建局进行备案。

  四、验收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2、协调联动,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照验收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3、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县督查部门要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对行动迟缓部门或人员要约谈;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持续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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