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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保德县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保德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保德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8月12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保德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更好发挥金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函〔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保分支机构及驻保民营银行。

  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内容包括信贷投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落实工作部署情况、加分等四方面工作情况。采取计分制,分值总计100分(具体赋分标准见附表)。

  三、评价组织工作

  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会同人行保德县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保德监管组共同组织,原则上每年10月底前完成。

  评价包括银行自评、综合评价等环节。

  (一)银行自评。各银行按照评价内容,对本行年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自评。

  (二)综合评价。根据各银行报送资料,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会同人行保德县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保德监管组按照赋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各银行得分情况,确定各银行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排名情况。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得分排名前2名的银行为优秀,排名后2名的银行为一般,其他银行为良好。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一)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保德县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保德监管组联合通报评价结果。

  (二)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人行保德县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保德监管组联合向被评价银行的上级行反馈。

  (三)与监管工作挂钩。人行保德县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保德监管组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四)对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上的前3名的银行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五、其他

  评价内容中涉及的数据统计口径与银保监部门一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表:保德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相关解读:《保德县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解读

保政办发〔2021〕7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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