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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524 | |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20〕139号 | 成文时间:2020-12-20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0-12-30 |
时间:2020-12-30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保德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体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河保偏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
县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和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煤矿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以上煤矿事故由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
一般煤矿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县级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县政府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煤炭集团或煤炭集团区域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直相关单位。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直相关单位,事发地煤炭集团公司或集团区域公司,矿山救护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职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县应急局、县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能源局,县直相关单位。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县应急局、县能源局负责人聘任有丰富煤炭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地面钻探组
组 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大口径深孔钻探队伍。
职责:负责协调各钻探队伍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供风(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健体局,县直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直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气象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根据全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全县煤矿不同程度地存在瓦斯爆炸、火灾、水害、顶板、机电运输、煤尘爆炸、中毒、窒息、滑坡等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如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和影响矿井采掘工作面、采区乃至整个矿井系统、巷道、设备和设施等。
应急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煤矿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辖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煤矿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立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煤矿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县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人民政府及应急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根据县领导或县指挥部指令,事发煤矿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和组建专家组进行增援,视情协调省内大口径深孔钻探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支援。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二级、一级二个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煤矿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县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2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与支持,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市指挥部工作组,贯彻落实其意见和建议。
(3)参与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舆情引导工作。
5.3.3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4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事故发生后,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县指挥部指令或区域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参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8日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德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7〕189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煤矿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县级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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