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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9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居民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老有所养,助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税发〔2018〕60号)、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晋税函〔2018〕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忻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忻税发〔2020〕24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2018〕99号)文件规定,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执行如下最低标准: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和资助。

  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财政局和忻州市扶贫和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忻人社函﹝2017﹞179号)精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市、区)政府代缴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与补贴”。

  二、征收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保费收缴工作立足城乡社会结构及群体差异,构建以城区居民、农村居民“双网格式”管理为主,各协作代征银行为补充的“2+1”征收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管理零缺位,确保城乡居民缴费人有固定的管理服务组织。

  围绕“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调配合、代办宣传发动、税务便捷服务”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体制,采取参保人自主缴纳、村干部(社保代办员)上门征收、农村信用社代征等方法,收缴的保费应选择最便捷安全的方式及时申报,使用三支账户情况可在与辖区税务分局核对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存入税务局在信用社开设的待报解账户中,然后在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扣费。为保证缴费质量及资金安全,经办人员需完备保费交接时相关手续,务必做到清册详实、缴费凭证齐全。

  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政府代缴其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准确信息应由各村负责上报所在乡镇,乡镇核实无误后登记造册,签章确认后连同电子版移送人社部门。

  三、征缴时间

  2020年1 -6月为集中征缴期,全年其他月份也可以缴纳。对于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各乡镇、各村组、社区居民事务中心、税务分局应及时提醒参保人办理缴费。税务部门的每月征期为1日—25日(节假日不顺延),征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国库经收处、各多元化缴费渠道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每月征期过后各村代办员仍可继续收缴费款,待下月征期开始后,及时办理缴费。

  四、征收程序

  (一)费款申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人员(经办人员)集中缴费,以乡镇、居民事务中心、村组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也可通过银行手机APP、微信、信用社大厅等社保费缴费平台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二)费款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采取经国库经收处缴库方式,由经办人员按照征收清册的缴费档次收取参保人员的费款后到辖区内税务分局进行参保人员及参保金额核实,核实无误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将代收费款申报,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信用社在受理社保费代征业务时,要留存每笔存款的缴费清册,并在银行系统内备注缴费村组、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经办人员信息等。

  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协办人员将缴费人员信息与金额核对无误的进账单、连同经乡镇(街道)社保所审核过的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xx年xx(代办单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到办税服务厅填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汇总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明细申报)》(争取实现免填单服务),办理申报缴费。

  2.手机银行APP及微信办理:缴费人可自行下载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或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未开通)网点前台进行手机APP自主缴费。2020年我市开通了社保费微信缴费功能,具体操作为,打开微信→点击下方“我”→点击“支付”→点击“城市服务”→点击常用服务里“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然后按照提示填写正确信息并完成缴费。

  (三)票据开具。城乡居民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缴费后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也可通过自助办税终端或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由于国库入库时限原因,缴费完成后大约10日后方可打印完税证明)

  五、工作内容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在征管改革领导组的领导下,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等集中代收”方式进行征收,保持原征收方式、原基层征收机构和工作职责不变。

  (一)构建“2+1”征收管理体系

  1.城区居民管理网格。针对城区人员密集、线上缴费渠道接受度较高、基础服务设施较好的特点,以街道社区范围形成征收服务网格,依托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管理体制,实行城乡居民两险与个体工商户管理同网格、同管理格局,负责城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部门同时负责相应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对接辖区内相应的街道社区及具体代办员,开展信息核实、宣传辅导、缴费提醒、组织征收、征缴公示、问题反馈等社保费管理服务工作。

  2.农村居民管理网格。针对农村人员流动性大、缴费人群老龄化程度高、线上缴费渠道接收能力低等特点,充分发挥税务分局职能作用,全面实施属地管理,以乡镇范围形成征收服务网格。各税务分局所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对接辖区内各乡镇、村组及具体代办人员,开展信息核实、宣传辅导、缴费提醒、组织征收、征缴公示、问题反馈等社保费管理工作。辖区内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对应税务分局圆满完成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3.其他委托代办机构。充分发挥“税务+农信”在城乡居民社保征收工作中的合作优势,组织安排基层税务分局(所)与当地信用社网点主要负责人对接好当地乡镇政府,完成对接后要参照行政区域范围划分,结合自身机构覆盖情况,实行征缴工作的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社区、乡镇、村(居)委等征缴工作责任人,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职责逐乡、逐村落实到人。各征缴责任区由2名责任人共同负责,税务部门与农信社各1人,由网格包片责任人联系村(居)委会征收城乡养老保险的负责人,做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登记缴纳工作。

  (二)建立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以高效处理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方便缴费人快速办结为目标,建立完善问题快速处理机制,规范问题处理反馈流程,明确相关部门运维职责,确保城乡居民缴费人有方便通畅的问题反馈解决渠道。

  1.问题受理。各税务分局为城乡居民缴费问题受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按照“谁受理、谁反馈”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缴费问题的受理、协调、处理、反馈。

  2.问题处理。无法处理回复的业务问题,要及时对接同级社保费管理部门进行处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的社保费相关问题,直接对接同级社保费管理部门及时解决反馈。基层社保费管理部门无法解决的,依托现有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渠道上报省局社保费运维组及时处理。

  (三)完善协作机制落实公示制度

  1.完善委托代办机制。围绕“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调配合、代办宣传发动、税务便捷服务”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体制,进一步完善委托代办机制,充分发挥村组(社区)熟悉基层情况、服务网络健全、治理经验丰富的优势,联合做好宣传辅导、缴费提醒、征缴公示、问题反馈等社保费管理服务工作。要积极推行代办人员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非现金方式进行集中代办缴费;确需保留现金渠道的,各网格管理部门要会同村组(社区),加大代办人员收取现金的监管力度,督促代办人员严格按照本地“双限”要求,及时将代收的现金存入主管税务机关在银行设置的待报解账户。

  2.拓展多元化缴费。推行“掌上缴费渠道为主,网上缴费为辅,线下缴费兜底”的服务模式。保持现有多元化缴费渠道,持续优化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掌上缴费渠道,积极拓展其他掌上缴费渠道;完成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向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化迁移,完善网上缴费功能;拓展线下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种缴费方式。

  3.推进便捷化缴费。在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便捷化缴费。要充分发挥掌上缴费“不见面、易操作、实时缴费、安全可靠”的优势,实施策略性引导,培养城乡居民的缴费习惯。要注重缴费人缴费体验,服务思路从“网上办”向“网上便捷办”转变,优化、简化各类网上办理事项,切实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4.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导作用,解决好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动员及相关经费保障问题;优化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参与做好本统筹区社保基金收入预算、决算工作;遵从缴费人自愿缴费意愿,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参保扩面工作,积极完成地方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任务。

  5.建立驻村帮扶机制。在城乡居民社保费集中征缴期,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一线,实行包片到人、责任到人,承担政策宣传员、征收服务员和协调联络员工作职责,加强同村组(社区)代办人员、社保经办机构、银行网点以及内部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配合各网格管理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保费的征缴工作。

  6.落实信息公示制度。集中征缴期间,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定期公示城乡居民缴费信息,确保代收费款的资金安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30日内要进行信息公开,由各网格管理部门从系统后台导出本年度已缴费信息,在所在村组(社区)进行公示,设立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缴费人的监督。对缴费人反映的情况要尽快核实,确保不影响缴费人的待遇享受。

  六、职责分工

  (一)税务机关工作职责

  县税务局作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统筹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持续提升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水平,优化缴费服务;发挥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优势,积极开通手机APP等更为便利的缴费渠道;做好业务辅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做好同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推广;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办事处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居民事务中心,要主动作为,组织实施好保险费征缴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方式、缴费渠道等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将相关宣传的触角延伸至各个村组和社区,力争缴费政策户户明白、人人知晓。

  (三)社保部门工作职责

  社保部门要做好对接和配合工作,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联合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社保经办和缴费服务。协助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补贴、补助及代缴资金等情况。

  (四)其他各有关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四类特殊缴费人员的数据交接,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提前交接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等事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税务、人社、财政、民政、残联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入库划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管及职责划转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专人负责实施、对接、配合、完成此项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周密部署落实好各项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分工,压实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抓好工作落实。

  (三)密切协调配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税务、人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密切配合,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沟通渠道,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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