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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1069 | |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20〕11号 | 成文时间:2020-03-03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0-03-30 |
时间:2020-03-30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保德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保德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消防火灾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以下称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
第三条 纳入考核的单位有(以下称各被考核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国网保德供电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县畜牧中心、忻州公路分局保德公路段。
未纳入考核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考核。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六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部署,县安委办依据本办法制定全县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称责任书),报县政府领导签发下达。
县长签发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书;各位副县长分别签发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书。
第七条 纳入考核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
第八条 各被考核单位在每年年底前按照责任书内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下一年1月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自评报告作为对各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第九条 县安委办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以100分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一条 县安委办对各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最终得分以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并依据得分情况评定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因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10分;被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5分;被省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3分;被市政府安委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办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扣2分。
第十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情况考核。
(一)各被考核单位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现象的;
3.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各乡(镇)政府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冶金机械、住建领域(含市政运营、燃气充装和使用)、压力容器、烟花爆竹、消防、民爆行业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
2.其他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2人(含2人,煤矿除外)以上事故的;
3.事故发生后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以及应急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考核结果评为不合格:
1.年度亿元GDP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的;
2.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结果经县安委办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及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成绩中。同时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办。
第十六条 县政府对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上的被考核单位进行奖励。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县安委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奖励给先进集体的资金可以用于奖励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纳入考核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考核的其他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80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