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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247 | |
发文字号:保政发〔2020〕1号 | 成文时间:2020-01-26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日期:2020-01-27 |
时间:2020-01-27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当前,我县应重在防治病源传入、阻断传播途径、强化部门联动、搞好群防群控、做好救治准备、提升应急能力和准备上下功夫,县人民政府就有关新的要求再次部署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落实。
一、对凡去过或途经武汉等疫区并返回保德的人员逐乡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对来自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省份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逐一上门排查,建立台账,落实好隔离、观察等管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二、对县汽车站等交通场站、高速路出入口、省道、县道、乡道县界出入口全部落实联合检疫、设卡管控登记等措施,发现异常对象立即落实管控措施。
三、对全县所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和农贸市场、车站、商场、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定期通风、清扫、消毒,每天至少消毒两次。
四、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药店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各单位、要高度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取消正月古会、庙会等公众聚集性活动和婚丧嫁娶事宴等集中聚餐活动,暂停影院、网吧、KTV、书店、图书馆、印象故城等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点)场所开放的规定,并做好定期通风、清扫、消毒。
六、深入搞好卫生清洁工作,彻底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
七、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县、乡(镇)、村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实行群防群控,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动员群众对所有异常对象没有落实隔离措施的立即向县卫健体局进行举报,值班电话0350—7323089。
八、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以及疫情防控办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对疫情防治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九、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严格各项纪律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形成强大的防控合力。严禁违规转送有异常症状的人员,严禁虚报、谎报、瞒报,严禁制造、传播谣言。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靠前指挥,准确掌握一线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县防控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涉及防控工作的人员,除在重点疫区的人员外,其余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山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维护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