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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4344 | |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9〕69号 | 成文时间:2019-07-10 |
发文机关: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办问题整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19-09-04 |
时间:2019-09-04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大气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晋环环监函〔2019〕347号)的督办意见,为压实专项检查督办问题责任,确保督办问题整改到位,加大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现对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办问题整改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把整改工作做细致、做深入、做扎实。
(二)加大整改力度。对督办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实,要求立整立改的3日内整改完毕;要求限期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时完成;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举一反三,在本企业、本区域和领域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严格督查问责。县政府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积极进行整改或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在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做好工作调度。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信息调度,7月10日前报送整改方案,方案中应包括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人和责任领导。7月20日前报送整改进展情况,以县汇总后上报市大气执法办公室。
报送地点: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联 系 人:康永斌 联系电话:13935053256
附件: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保德县督办问题清单(第三批)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