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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19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保德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7 

    

  保德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978)要求,为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乱象,维护我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要求,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隐患,营造稳定的用地用矿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助推我县转型发展。 

  二、工作部署 

  ()主要任务 

  2017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特别是专项行动开展后,仍然顶风作案的行为。 

  1、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2、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被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4、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向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 

  5、违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违规建设和销售的行为。 

  6、无证开采、无证勘察、以采代探,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7、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8、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工程名义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9、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行为。 

  10、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责任分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乡镇专项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抓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非法盗采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的犯罪行为,确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用矿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住建部门:依法査处国有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销售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整改非法违法设施农业建设和 

  经营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土地流转行为。 

  应急管理、能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煤矿山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井口的行为,能源部门依法查处煤矿未经批准建设井口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和能源部门对原设置的井口组织关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部门查处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企业作出处理。 

  ()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617日开始至201911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617—6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620—6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内非法违法用地用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特别是对十类重点内容,要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结合日常监管,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对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以乡镇为单位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627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71—930) 

  有关部门要迅速展开行动,对问题清单中,属于历史欠账,性质清楚的立即组织依法查处,积极整改到位;属于新发现的,性质不清楚的,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积极纠正到位。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查处整改到位的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销号。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01—1115) 

  县政府于1020日前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各乡镇1025日前将验收报告加盖公章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1031日前县专项行动领导组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1115日前完成迎接市级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同时,要加大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车辆、技术、装备匮乏等制约性突出问题,保障工作需要,并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施奖惩。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用地用矿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査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格局,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追究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亲自上阵,狠抓落实。各相关执法机关是相关案件査处的第一责任人,依据各自的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 

  自然资源部门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拆除、复垦复绿、移交移送等处罚内容明确的,必须履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等有关规定,经过鉴定或认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不力的、构成犯罪未鉴定移送的、不作为乱作为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各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职能部门以及责任人严肃追究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推进工作,保障市级检查、验收顺利通过,县专项行动领导组每月14日、29日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适时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 

  土地类联系人:张晓宇13603505420,李俊杰13383401878 

  采矿类联系人:非法采矿  翟来泉13934005395 

                违法采矿  王星林13835088291 

    

  附件:1保德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 

        2、保德县非法违法违规用地清单 

        3、保德县非法违法用矿清单 

保政办发〔2019〕5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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