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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12-12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全市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事项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实现市县同一事项在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市、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在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自上而下编制,逐层向下覆盖,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入县(市、区)级清单,不单独编制。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纳入清单。有关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的清单编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由功能区主管单位就事项名称、下放方式、权限范围等内容与放权部门衔接、调整后,按原有政策执行,不在《清单》中体现。 

  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机构(以下简称审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各县(市、区)在《忻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范围内梳理确认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县(含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清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细化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部门要对照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确定的实施规范和《忻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及时做好衔接。按照“最小颗粒度”的业务办理项或情形项梳理再造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依据的审批层级、事项类型、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要求、年报要求、监管主体等内容,实现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三级三十二同”。 

  (三)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四)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市审改办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拟通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五)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对清单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指定、认定、认证、审定、年检、年报、监制等形式实施审批的管理措施,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变相许可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健全各专项清单衔接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基本目录等专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健全审改办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七)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要求,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结合全省“一网通办”,推动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管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八)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的同时,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及监管措施。市县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综合执法等改革的具体要求,同步逐项明确审管衔接办法,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九)及时公开相关内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应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相关情况知晓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将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 

  (二)严格时限要求。2022年11月15日前,编制完成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2月15日前,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更新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县两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清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忻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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