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2-02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2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复制推广工作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国务院第五批复制推广事项共18项。本次我市复制推广以下9 

  投资便利化领域。包括公证最多跑一次 扩大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5项。 

  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1项。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3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事项,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市商务局要积极协同各有关单位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等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市商务局。 

    

  附件:忻州市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任务分工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         

  (此件公开发布) 

忻政办发[2019]106号附件.doc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