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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9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9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城字〔20183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有效改善忻州城区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忻州城区黑臭水体现已全部整治完成,确保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忻州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忻州城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忻州城区黑臭水体排查和长效管控工作安排 

  (一)2019年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安排 

  市城市管理局、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要分别成立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小组,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生态环境、水利、农业部门等部门会同,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对责任区内是否存在黑臭水体进行再次排查,同时要以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最终确定是否出现新的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务于201961日前完成,610日前将排查结果报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汇总,联系人:武刚,联系电话:19935061789,邮箱:xzcjk2013@163.com 

  (二)排查出的新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安排 

  市城市管理局、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分别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对排查出的新的黑臭水体,合理制定整治计划(包括黑臭水体名称、牵头部门、责任人、达标期限等);要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原则,选择相应的技术手段,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并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收公众监督。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整治计划、整治方案和整治情况,市城市管理局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长效管控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总体部署,明确包括忻州城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监控;全面拆除沿河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2推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忻州中心城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忻州城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持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3强化河道管理和设施运营维护。落实云中河日常管理和各相关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市水利局负责) 

  严格忻州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做好管网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4完善监督机制 

  按照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排部署,每半年开展黑臭水体公众评议,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新的黑臭水体产生蔓延,确保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全面保障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按照住建部、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每年第二、三季度要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HP)等四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并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四、忻州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职责分工 

  (一)控源截污。加快忻州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忻州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为重点,加快推进忻州城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努力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短板和盲区,尽快解决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问题。到2020年忻州城区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加快忻州市云中污水处理厂建设,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忻州城区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研究落实排污口管理相关政策,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2019年底前组织完成忻州城区沿岸排污口排查,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配合)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忻州城区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新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忻州城区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比例控制在20%以内。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要采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忻州城区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于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禁止农灌退水直接排入河道,改善忻州城区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禁止在河道内畜禽散养和放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加强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禁垃圾直接入河,严禁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垃圾。(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加强云中河水体及沿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整治忻州城区蓝线范围内(云中河管理范围以外区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禁止出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对河道内清理出的垃圾、底泥的清淤方式、底泥转运、处置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将云中河水体日常维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生态修复。加强云中河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忻州城区建成区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云中河沿岸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忻州城区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忻州城区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忻州城区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四)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长制久清。黑臭水体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不仅损害城市生态环境,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志性战役之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真正实现云中河水岸同治,忻州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忻州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监管不到位,致使忻州城区重新出现黑臭水体的有关单位,要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委组织部配合) 

  (三)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支管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忻州城区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监督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忻州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弃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黑臭水体监督举报电话:12319。(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忻府区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新闻媒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忻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控源为本,截污优先。抓好源头污染管控,以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为根本出发点,加大小街小巷老旧管网和合流制管网改造力度,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建管并重,强化维护。在加大排水设施建设的同时,强化排水口、排水管道、检查井的运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泵站正常运营。 

  (三)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在做好控源截流的基础上,强化海绵技术,从源头管控雨水径流,减少溢流污染。 

  (四)多元共管,形成合力。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五)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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