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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19年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07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9年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19年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发〔2018〕32号)精神,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我市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公司化运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减少燃煤锅炉和农村散煤燃烧污染。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建立市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煤改电”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扶持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公开透明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安装企业。在充分尊重用户主体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通过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工作。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住宅搬迁改造等方面的因素,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结合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等特点,在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将“煤改电”作为清洁取暖的辅助和补充。因地制宜,按照“群众有意愿,居民可承受”的原则进行改造。

  (三)公开公正、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阳光运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补贴政策和工作电话,设置意见箱,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报情况,我市2019年“煤改电”初步摸底计划户数为12.9999万户,具体目标计划待确村确户工作完成后确定。

  四、政策支持

  (一)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市级财政按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确村确户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据本级财政能力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

  (二)对于实施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由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财政能力对运行费用进行适当补贴。

  (三)对“煤改电”供热改造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711号),实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五、改造方式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结合所在区域气候、环境实际和不同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科学选择清洁取暖“煤改电”技术路径。

  (一)空气源热泵。利用压缩制冷循环工作原理,以环境空气为冷(热)源制取冷(热)风或者冷(热)水的温度调节设备。特点是舒适节能、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冬可供热、夏可制冷、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后期运行费用适中,适合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采暖。

  (二)蓄能式电暖器。利用夜间低谷电完成电热转换,在采暖的同时将剩余热能贮存在特制蓄热材料内,白天峰电时段将贮存热能均匀释放的采暖设备。特点是适用灵活、安装方便、可充分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和后期运行费用较低,适合居民家庭及人数不多的办公场所、学校等采暖。

  (三)蓄热式发热电缆。以电力为热源、发热电缆为发热体,将电能转换为热能,通过地面以低温辐射形式把热能均匀释放到室内且兼具蓄热功能的采暖系统。特点是舒适度较好、分室控制能力强、电热转化率高、使用寿命长、可利用低谷电,一次性投资成本适中、运行费用低,适合新建或有条件的改造住宅、集体单位等采暖。

  (四)其他高效节能环保电采暖设备。

  六、职责分工

  (一)市“煤改电”办公室负责全市“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清洁取暖“煤改电”具体工作,负责“煤改电”设备制造和安装企业的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煤改电”居民和单位的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确保每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户。

  (三)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统筹兼顾,做好“煤改电”与集中供暖、“煤改气”的有机衔接,圆满完成清洁取暖任务。

  (四)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2019年城乡清洁取暖“煤改电”的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工作,3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2019年“煤改电”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工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主要领导签订)并上报市“煤改电”办公室,市“煤改电”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确定。

  七、实施步骤

  (一)确村确户及设备选型阶段(3月25日前)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根据初步摸底计划,在供电部门的配合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成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工作。

  (二)制定方案阶段(3月26日—4月10日)

  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在确村确户和设备选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改造实施阶段(4月11日—9月25日)

  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开展设备的招投标和安装、施工工作,在9月2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在具体改造工作中,特别是供电线路的改造过程中,要对供电部门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供电线路改造按期完成,具备通电条件。

  (四)工程验收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煤改电”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煤改电”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手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联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煤改电”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各自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按月量化工作任务;县、乡、村各级要明确责任单位,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供电企业要全力配合,精心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煤改电”办公室每月调度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煤改电”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确定的改造用户要在改造前和工程验收后分别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加大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煤改电”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煤改电”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提高公众对“煤改电”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推广“煤改电”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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