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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德县2018年民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来源:保德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保德县2018民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德县人民政府 

                                                                                                         2018328 

  保德县2018民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我县“1245”发展战略和“1689”脱贫摘帽工作举措,按照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确保县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户摘帽根据《保德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关于印发保德县2018年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的通知》(保脱贫攻坚指20182)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民政扶贫专项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严实导向,立足2018年出列村,瞄准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为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服务,切实解决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推动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医疗救助相配套,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为我县精准脱贫发挥民政部门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根据中共保德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德县破解七个问题加快整村搬迁改革事项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保改组发〔20171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整村搬迁改革事项落实台账,全面破解整村搬迁人、钱、地、房、树、村、稳七个问题的问题 

  1旧村销号工作 

  根据整体搬迁村销号工作程序,指导涉及乡镇搬迁村完成38个旧村销号工作。在迁入地(西城区)居民区组建西城区新村社区。同时根据《山西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居委会选举工作,健全居委会组织机构。 

  责任领导:张云明  韩继岗 

  责任单位:基政股 

  完成时限:20189月底 

  2搬迁村后续保障行动工作 

  1)做好易地搬迁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易地搬迁户的基本社会保障。搬迁村原低保、特困供养孤残儿童生活补助等待遇不变。 

  2)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201810月底前完成花园敬老院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以及迁入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3将无住房或住危房农村特困人员全部安置到县中心敬老院、东关敬老院集中供养。 

  责任领导:张云明 

  责任单位县城乡低保办、社会福利股、综合股 

    人:王永林  田琴  袁常青 

  完成时间:20189月底前 

  (二)社会保障兜底工程 

  3农村低保扶贫行动 

  继续开展低保人口、贫困人口核查比对,畅通双向进入通道,实现两线合一,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和扶贫政策,提高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扶持无劳动能力深度贫困人口兜底脱贫,实现应保尽保。 

  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一类长期保障对象,仍按照每年省、市下达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二类是重点保障对象,逐年提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采取输血造血并举措施,扶持农村低保3--5类(一般保障对象)对象脱贫。一是加强与扶贫开发中心的对接,引导和支持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对象脱贫致富,逐步退出低保;二是做到精确救助与精确扶贫相衔接,通过扶贫政策支持和社会低保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 

  严格落实低保工作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做细做实低保基础工作,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一是紧盯2018出列村有效落实贫困村退出十三项指标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重点,重点核查、重点评估、重点办理。二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移民搬迁村中的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移民搬迁户优先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责任领导:张云明 

  责任单位:县城乡低保办 

    人:王永林 

  配合单位:13个乡镇       

  完成时间:20189月底前 

  4临时救助扶贫行动 

  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有效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围绕急难问题和因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两个特征,做到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 

  充分发挥乡镇一门受理窗口绿色通道的作用。不断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转办申请救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领导:张云明 

  责任单位:县城乡低保办 

    人:王永林 

  配合单位:13个乡镇       

  完成时间:长期 

  5、特殊群体关爱行动 

  1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年补贴360元;60周岁(含)至99周岁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补贴720元;对集中供养孤残儿童发放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对分散供养孤残儿童发放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对城乡低保困难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加大资健康扶贫、低保兜底等方面扶持力度。建立扶持特困群体的长效机制,让留守人员在生产上有人扶持、生活上有人照顾、精神上有人慰藉。 

  2关爱三留守人员。根据县民政、公安、人社、教育4部门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关爱留守儿童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任务   

       保障“三留守人员有住房。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敬老院集中安置、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分散安置、移民搬迁中心村统一安置。 

      保障三留守人员吃和穿。结合留守人员核查工作,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的三留守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最大限度满足三留守人员的日常需求。 

  3提高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水平,实现农村特困人员完全脱贫。 

      按照省、市下达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100%资助城乡低保、孤儿、特困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按照100%进行医疗救助;使城乡低保、孤儿、特困人员参保、参合率达到100% 

  责任领导:张云明 

  责任单位县城乡低保办、社会福利股、综合股 

    人:王永林  田琴  袁常青 

  完成时间:20189月底前 

  6、贫困边缘群体扶持行动 

  开展建档立卡以外的低保户、大病户、危房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和无劳力户核查工作,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的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让贫困边缘户充分享受民政部门优惠政策,防止 

  责任领导:张云明 

  责任单位:县城乡低保办 

    人:王永林 

  配合单位:13个乡镇       

  完成时间:20189月底前 

  )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7、健康扶贫行动 

  继续推进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确保支出性贫困得到有效破解。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确保贫困人口持续享受优惠政策。 

  1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完成全县定点医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20182020年,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增长情况,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82文件精神,重点加大对下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 

  24种重特大病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4种重特大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个人支付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7%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35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患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白血病化疗、器官移植后损排异治疗等四类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补偿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部分按50%救助。 

  大病关怀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24种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 

  特殊帮扶救助。少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0.1万元、0.3万元、0.6万元或者补充医疗保险承担的15%的费用方面仍然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帮助解决,使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优先将移民搬迁中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平稳过度,救助到位。 

  2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提高救助水平。按照现行体制,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路径,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困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将扶贫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及时纳入急难救助范围,予以临时救助。 

  责任领导:张云明 

  责任单位:县城乡低保办 

  责 任 人:王永林 

  完成时间:长期 

  )驻村和社会帮扶工程 

  8、驻村帮扶力量扶贫行动 

  梳理民政社会保障政策,接受干部群众的政策咨询;制定年度政策宣讲落实工作方案,年内组织政策宣讲培训,驻村帮扶对员要学好政策、研究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落实政策,同时加大扶贫政策和惠农政策的宣传,和群众交朋友,了解群众需求,集中力量解决村内存在的矛盾和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导:姜效忠 

  落实单位及责任人城乡低保办  驻村工作队 

  完成时间:20189月底前 

  9、社会扶贫行动 

  鼓励支持各类社团组织特别是慈善总会、志愿者协会等团体参与脱贫攻坚。发挥“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不断壮大支持脱贫攻坚的社会力量。 

  责任领导:张云明 

  责任单位:综合股  驻村工作队 

  责 任 人:姜效忠  袁常青 

  完成时间:20189月底前 

  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坚持精准方略、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确保民政扶贫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张贴标语、发放政策明白卡、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困难群众对民政各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整合救助资金。在救灾救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资金方面,重点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及时落实救助资金,帮助实现脱贫致富。 

  )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受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明确办理时限,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加强乡镇(居民办)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加强督查考核。将精准扶贫社会保障政策兜底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聚焦深度贫困,抓住主要问题,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民政扶贫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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