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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2-08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51号)精神,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扩大老年人受教育机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促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动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我市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二)基本原则

  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加强组织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

  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措施、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老年教育工作。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为全体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做好学习服务。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

  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鼓励结合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资源融通、充满活力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并向社区、行政村延伸。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主要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加强各级老年大学建设。进一步提升老年大学教学质量,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规范教学管理,科学设置课程,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学习需求。市级老年大学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要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全市老年教育发挥带头和引领作用,提升服务指导功能。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要加强县级老年大学建设力度,加大投入,进一步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级老年大学全覆盖,承担区域内老年教育教学以及学习资源共享配送、示范教学、举办学习成果展示等活动,指导服务区域内老年教育工作的开展。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完善基层老年教育服务体系。要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以及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全市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积极推动农村社区老年教育,促进城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采取上门服务、专人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散居、独居老人的教育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受教育要求。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老龄办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积极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老年教育机构开展结对支教活动,为其选送教师、开设讲座、共享课程资源。依托“山西老年开放大学”,推动市、县(市、区)举办“老年开放大学”,并延伸至区域内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行政村举办的老年开放大学学习点,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老年开放教育网络。

  负责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推动社会各方举办老年教育机构。鼓励市内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按照需求和办学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机构。要树立新的办学理念,建立联动机制,在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离退休职工教育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提高办学开放度,增强老年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

  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推动网上学习,运用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学习资源,为老年人网上学习提供支持服务。积极探索移动学习,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移动学习资源。积极开展团队学习,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建立不同的学习团队,共同学习。设计老年人感兴趣的活动主题,利用可视、可听、可感的教学形式让老年人在亲自体验中学习知识。进一步提升老年学习团队的自主学习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老年学习团队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大学习团队的规模和数量。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公寓、养老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开展老年教育,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开展健康教育、生活技能培训等服务,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

  负责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积极开展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老年人学用结合、学而有为,面向基层参加参与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护等方面的活动,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教学成果推广等各项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

  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开展对现有老年教育课程的数字化改造,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通过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渠道将“山西老年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等优质的老年教育课程、教材等学习资源向我市农村、边远贫困地区辐射。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搭建老年教育学习平台和学习成果展示平台。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推动高校提供课程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开发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资源,特别是艺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类院校和开设有养生保健、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家政服务、社会工作、医疗护理、园艺花卉、传统工艺等专业的职业院校,应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提供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院、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资源优势,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开展针对老年人群体、适应老年人特点的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开发一批具有忻州特色的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学习读物,丰富老年教育学习的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节目、专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妇联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法律法规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的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联动。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发掘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等产业价值,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拉动内需,推动投资增长和相关产业发展。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五)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

  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师范类院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专业学位。依托老年大学、普通高校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开展老年教育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老年教育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兼职教师、助学志愿者等老年教育队伍培训,满足老年教育对各方面师资的需求。培养一支机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开展对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分类别、分层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调研、集中学习等方式,全方位提升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加强理论与政策研究。依托有关学校、老年教育机构等,组织专家、学者对老年教育面临的新问题进行调研,加强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要定期组织老年教育研讨活动,促进教学和科研相结合、专业研究和群众参与相结合,总结开展老年教育的经验做法,更好地指导老年教育健康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交流活动。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重点推进计划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

  各级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相关读本,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我市地方文化设计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项目,创新老年教育的活动载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的学习和活动中。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到2020年,力争将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培育成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示范性老年学习机构”。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二)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各级政府要把老年大学基础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到2020年,市老年大学应配备与学员数量相适应的标准教室及多媒体设施、舞蹈教室、排练厅、健身房和其他专用教室,要有独立的办学场地,并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专兼职教师。县(市、区)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要有独立的办学场地,并配备有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学设施和专兼职教师。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整合资源,采取单独建设或整合资源等方式,建立老年学校,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教学。行政村(居委会)可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老年社区学习点,做到有场所、有教学。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三)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计划

  积极搭建与“山西老年教育数字化资源中心”的平台,为我市老年教育机构提供师资、课程、学习等资源。建立忻州老年教育专家学者库,为基层开展老年教育提供帮助,整合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资源,搭建优质教师资源集聚和共享平台,到2020年,市级应初步建立起支持全市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和师资库。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四)远程老年教育推进计划

  充分运用省级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各级老年大学远程教育教学点建设,为老年人远程学习提供服务。建设具有忻州特色的老年教育体验基地,为老年人线下开展体验学习提供服务。到2020年,力争50%的县(市、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五)老有所为行动计划

  鼓励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学员学有所为、学有所用,参加社区助学志愿服务。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声音。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织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推动各类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到2020年,力争每个老年大学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老干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文化、老龄等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老年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并纳入本校工作考核,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加强老年大学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培养一支热爱老年教育事业、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的优秀老年教育工作干部队伍。

  负责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各地要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老年事业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各地要将老年大学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组织开展各类有利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忻州老年教育健康发展。

  负责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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