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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审计局

 时间:2023-01-17 12:08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审计局

  一、基本信息

  王永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中共保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保德县审计局全面工作)  

  康治刚: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审计业务工作) 

  姜永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局机关后勤工作 

  办公电话:0350—7322221  

  办公地址:保德县府前大街莲花社区D座(563号)六层  

  二、职能配置  

  1、保德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  

  2、中共保德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协助审计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承担审计局机关公文运转、新闻宣传、政策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承办审计局主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审计局机关公务员培训、考核和奖惩,组织协调各项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拟定并监督执行有关办法和规章制度等。  

  2、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和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组织审计县级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对国家在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4、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国有金融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四、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査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审计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査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情况;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査。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査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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