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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11 15:45       大    中    小      来源: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德县委办公室、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县“质量强县、名牌兴县”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县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并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审批。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九)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5.与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在生长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水果除外)及林副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安全、综治、值班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局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政府、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本局的党建、党群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人事财务股。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行政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  

  负责全局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三)法制股。监督本局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本局执法监督,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监督本局执法文书的记录和使用、执法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局其它执法行为的办理、履行、公示以及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证件的登记初审、发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和备案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县局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本局登记各类企业的年度报告,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个体经营户的年度报告;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股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及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局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受理市场监督管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申诉;受理转办各类举报、投诉违法违规信息;承办有关投诉举报材料的呈报、移送、备案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价格监督管理股。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九)质量计量和标准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与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名牌工作;负责实施质量诚信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相关事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其他质量专项工作。  

  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行政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承担省、市产品质量监督定期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对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查处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本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计量监督检查,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计量服务;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法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市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省、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食品生产安全协调监测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食盐及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能耗测试;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负责流通领域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器械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十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机构及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行政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保德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行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行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5日起施行。    

     

  保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德县委办公室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德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4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德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工作职责: 

  )学习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建立和完善市场日常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 

  )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 

  )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和市场监督管理涉及的业务工作。 

  )负责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无照、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办理重大案件。 

  )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盐质量的生产、经营“无照、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办理重大案件。 

  )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特种设备安全的“无照、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办理重大案件。 

  )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网络交易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日常工作。 

  )负责查处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盐;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价格监督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申诉、投诉及举报。 

  依法履行对家庭服务业、商业特许经营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对汽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对美容美发、洗染业、再生资源回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等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依法打击查处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案件。 

  (十四)依法对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五)协助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十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域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 

  十七承担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内设基层执法中队的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十八具体承办上级交办、督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的各类案件 

  十九)认真做好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队计划、总结、报告、统计、信息等重要文件的起草、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全队性会议;负责协调队处理全队的日常事务。 

    编制2名。 

  (二)案件一组 

  组织办理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价格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的案件;办理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案件。 

    编制2名。 

  (三)案件二组 

  组织办理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编制2名。 

  (四)案件三组 

     组织办理违反家庭服务业、商业特许经营、汽车及二手车流通、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美容美发、洗染业、黑加油站点(车)、粮食、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编制2名。 

  二、派出机构 

  根据乡镇实际,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7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牌子。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并行使辖区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职能 

  (一)城镇市场监管所 

  服务监管区域为:旧城区梅花东、西路---友谊桥、杨家湾镇。  

  编制3名。 

  东关市场监管所 

  服务监管区域为:东关镇(不包含街道社区、前后滩)、窑圪台乡、前湾路---西城区。 

  编制3名。 

  桥头市场监管所 

  服务监管区域为:桥头镇不含原窑圪台乡、府前梅花路西--前湾路东。  

  编制3名。 

  义门市场监管所 

  服务监管区域为:义门镇、腰庄乡、宁福路东(供热公司东)--义门镇界(郭家滩、铁匠铺)。 

  编制3名。 

  孙家沟市场监管所 

  服务监管区域为:孙家沟、康乐路东--大转盘西。 

  编制3名。 

  林遮峪市场监管所 

  服务监管区域为:林遮峪乡、韩家川乡、冯家川乡、大转盘东--宁福路西。 

  编制3名。 

  南河沟市场监管所 

  服务监管区域为:南河沟乡、土崖塔乡、府前街梅花路东--康乐路西。 

  编制3名。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0名。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队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核定负责日常执法工作的副队长1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保德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实施。   

    

  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保德县府前街益民路,占地面积为192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为5677.77平方米。于2015年由原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家合并组建保德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325日,按照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正式挂牌成立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内设机构14个和7个派出机构和1个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区域设置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的综合职能。  

  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及职务信息:   

  党组书记、局  长: 郭守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培义  郝建雄   张旭光  刘睿  

  非公书记、党组成员: 杨勃  

   员: 韩俊义  

   员: 姜应林  杨俊强  张晓峰  

  办   话: 0350-876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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